中国部分银行出台房贷新政细则 多数银行仍观望
中新网10月28日电 由于对新政定义尚有不明确之处,各大银行此前纷纷叫停正在进行的房贷业务静待具体细则出台。近日,据国内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已经有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商业银行发布了房贷细则,而大部分银行则表示正在制定细则并有望在近期出台。
10月27日,媒体称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率先执行新政,对于普通自住房定义,建行称应是按照住房面积大小确定,但具体要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建行则理解为“如果客户现在贷款买的房子由于面积比较小等原因不能满足住房需求,需要贷款再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用来一家人居住,可以认为是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对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建行则称将按央行要求,在合同重新定价日(一般在每年1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和综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
但是,对于一些业界关注的问题,广东建行并没有特别清晰的定义,这也意味着并非所有的新申请房贷都能在该行获得优惠。
10月28日,农业银行表示,将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积极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农行称,该行将加强对客户还款能力的甄别,在各个方面实行精细化个人房贷政策,并对自住购房能否适用最优惠利率将综合购房类别、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进行考虑。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而对借款人购买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并严格控制对借款人一次性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贷款。
此外,在新增贷款优惠政策之外,农业银行还重点明确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调整政策。农业银行在对存量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采取了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自动调整,即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另一种方式是手工调整,即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自动调整的贷款,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在审批过程中要基于原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原适用利率、客户贡献度、客户资信及监管要求等要素提出最终审批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于2009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农业银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此外,国内多家银行和地区分行也表示正在制定并在近期出台相关房贷细则。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刘宝瑞表示,将重点考虑为新发放贷款执行7折的最优惠利率,深发展正关注央行关于此次新政的细则,将根据央行细则来制订执行细则;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表示,尚未收到总行细则,但细则有望近日出台;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表示,工商银行总行仍在制定实施细则。